破产法关于倒闭申请人的规定破产法关于倒闭申请人有哪些规定?想要理解破产法关于倒闭申请人的规定,下文小编入您理解破产法关于倒闭申请人的规定有哪些,债务人无法清偿届满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对债务人展开重整或者倒闭整肃的申请人。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重整、妥协或者倒闭整肃申请人。
债务人无法清偿届满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对债务人展开重整或者倒闭整肃的申请人。企业法人已退出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起整肃责任的人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倒闭整肃。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倒闭申请人,应该递交倒闭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倒闭申请书应该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目的; (三)申请人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指出应该写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状况解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移往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缴纳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情况。第九条 人民法院法院倒闭申请人前,申请人可以催促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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